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晋金管罚决字〔2025〕76号)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太原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责令改正并处26万元罚款。时任永安财险太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毕志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处罚原因为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永安财险官网显示,该公司于1999年在西安成立,主要股东为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石油集团、上海复星集团、陕西兴化集团等,公司注册资本金30.09416亿元。
永安财险重大事项的一项公告显示,根据陕西金融监管局《关于周晖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陕金监复〔2025〕22号)和公司有关文件,周晖同志自2025年2月25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常磊同志不再担任公司临时负责人,不再行使总经理职责。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 年 2 号令)有关规定,现予以披露。
产品可靠性报告注意到,永安财险屡次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因存在向陕西监管局报送的EAST数据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陕西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45万元,时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景大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时志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仅2024年一年间,永安财险便连续遭遇四次处罚。
2024年1月10日,永安财险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金罚决字〔2024〕4、5、6号)。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及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证书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宁波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罚款81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周建国警告并罚款10.5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柳杰栋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4年6月12日,永安财险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33、34号)。因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关联方信息报送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未按监管要求报告分公司高管人员免职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陕西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计永安财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1万元,对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陶光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时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郑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时任人身险管理部总经理程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2024年10月28日,永安财险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55、56号)。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陕西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永安财险处以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任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直属团队负责人)杨海安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参与永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陕西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1日,永安财险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金罚决字〔2024〕106、107、108、109号)。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和直销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圳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永安财险深圳分公司罚款44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深分中心区支公司负责人郑安全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深圳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长生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福田支公司负责人龚明道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