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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家民用爆破器材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被罚130万元

2025-09-09    zwl    产品可靠性报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安徽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对安徽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涉嫌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8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5月27日至28日,安徽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舜泰公司)、巢湖市巢联民爆物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巢联公司)、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皖东公司)、六安市皖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安皖西公司)、黄山市久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黄山久联公司)、芜湖市鑫泰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鑫泰公司)参加在广州市召开的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签署会,并与其他参会的八省(区)有关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民爆企业共同签署了《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 公约》(以下简称《维护公约》),成立了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协调小组,讨论通过了《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达成“两不增”(即跨省销售 民爆物品不新增销售点,各企业向其他合作省(区)销售的年销售量不超过2019年)、“两不低”(跨省销售价格不低于 2008年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工业电子雷管不低于 17元/ 发)等共识。

  2020年11 月11日,当事人组织淮南舜泰公司、巢湖巢联公司、滁州皖东公司参加了在福州市召开的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工作推进会,与其他有关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民爆企业达成“坚持‘两不增’的原则,跨省销售价格要实现不低于 2008年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目标,数码电子雷管价格不低于 15元/发”等约定。

  另查明,上述淮南舜泰公司等经营者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实施上述“两不增”“两不低”协议。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安徽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本省部分民爆企业参加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相关会议,推动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跨省销售数量”的垄断协议,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 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构成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根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的规定,按照《安徽省市场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除此之外,给予淮南舜泰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滁州皖东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巢联民爆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芜湖鑫泰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六安市皖西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0元、黄山市久联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0元。(记者 张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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