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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预售票不能成了“空头支票”

2023-12-11        中国消费者报

  演出、展览会等可以预售门票,但决不能以“套路”消费者为能事,不能虚假宣传,不能制定“霸王条款”,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既需要商家的自律,也需要严格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作为的他律。否则,长此以往,势必扰乱票务市场秩序,招致消费者“用脚投票”,真要如此,结果只能是没有赢家。

  张国栋

  近日,周杰伦演唱会门票提前半年预售的消息引发热议。在预售开始之际,不少网友发帖质疑,提前半年收取门票费用,且票价不菲,并不合理。而开启预售48小时后,退票将收取订单价格的30%手续费,也让一些人感到不满:有人认为无法预判半年后是否会因为其他安排影响观演行程,30%的退票手续费过高。(据12月8日《法治日报》报道)

  这并非孤例。随着演艺市场持续火热和网络票务平台的发展,不少演出和展览会提前放出预售票吸引消费者。一些明星演唱会甚至“一票难求”。从表面上看,预售票较现售更划算,从而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实际上,目前网上预售票套路不少,例如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退票退款难、预售周期过长等,引发的纠纷颇多。有消费者直言,预售票最开始有折扣价、可选座等优势,现在却成了“稀缺品”,要靠抢,一旦遇到问题,后续维权费时又费力。如此看来,这与其说是预售,倒不如说是“套路”,意在浑水摸鱼,乘机“捞一把”。

  就预售票本身来说,只要双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本无可厚非,但商家推出的预售票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预售票也要合法合规,不能制定“霸王条款”,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预售还是即时售,消费者购买了门票,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商家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货不对板,或者以“折扣预售”等方式作虚假营销,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涉嫌欺诈,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而言之,当前需要规范的其实不是预售票这种销售模式,而是虚假宣传、“套路”消费者之类的行为。除了商家要自律,做到相关事项在售票界面明确告知,保障消费者的正当退票权,不能虚假宣传,不可玩文字游戏、不可“留一手”等,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出手,有所作为,加大对票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预售票中存在的乱象加大惩治力度,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演出票务市场预售票乱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商家存在故意拖延退票时间或者无理拒绝退票的情况,商家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宣传内容夸大其词,应适用《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其改正、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如果预售模式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组织及各级检察机构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无论如何,演出、展览会等可以预售门票,但决不能以“套路”消费者为能事。这既需要商家的自律,也需要严格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作为的他律。否则,长此以往,势必扰乱票务市场秩序,招致消费者“用脚投票”,真要如此,结果只能是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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