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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零食“碰瓷”农科院!律师:构成虚假宣传,属于违法行为

2024-01-16    zxq    产品可靠性报告

      农科院、农业大学研发的“宝藏零食”你吃过吗?

  如今,不少网红零食打着“农科院或农业大学研制”的旗号作为卖点。在社交平台上搜索零食推荐,不少博主都在倾力推荐此类零食,并称其“配料干净”“健康吃不胖”,是“国货之光”。

  有了这一层身份,这些产品看起来似乎比同类产品更优质、更健康。但有媒体调查发现,这些被推荐的产品中,有的不仅质量难以保证,甚至产品本身跟它所宣传的科研院所毫无关系。

  多款冠名“农科院”“农大”标签受热捧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农科院零食吧?今天整理了16款农科院宝藏零食,都是自己吃过的,平价健康又好吃……”一位美食博主如此写道。在社交平台上,输入“农科院”关键词,页面上会出现大量推荐农科院美食的博文,标题里不乏“低脂健康”“嘴馋怕胖可以吃”等优点,有的还被打上了“养生首选”的标签。这些博文,阅读量和点赞量普遍都很高。

  社交平台上,有不少推荐“农科院”美食的博文,在电商平台上,农科院食品的销量亦不俗。以一款某省农科院土豆片为例,商家称“甄选优良88号土豆切片炸制,不加任何色素及添加剂”,月销量超过3万件。在店铺里,同时销售的还有某省农科院绿豆饼、玫瑰饼、苦荞脆片等多款零食。

  除了农科院以外,农业大学四个字也频频出现在各种零食网店的宣传语中。“东北农业大学东农校园美食系列产品即将陆续推出,系列产品均出自东农各大学院研发成果”“东农品质,值得信赖”……在一家主营东北农业大学美食的店铺中,热销产品包括杂粮大列巴、老面包、长白糕、炉果、红肠等,商家还在页面中晒出东北农业大学特色农业创业项目的获奖证书。

  在这些网店的评论区,可以看到不少消费者都挺认可“农科院”和“农业大学”的金字招牌,看中的也是宣传中标榜的“品质”“健康”等特点。“农科院的健康食品吃得放心”“给老人买的,希望能调节血脂”“比别的产品味道更浓,美味健康,富含多种菌群”……

  "学历造假"网红零食质量检测不达标

  零食也流行“高学历”,“某某农科院”研制、“某某大学”开发,这都成为一些零食“绿色健康”的卖点。但这些宣传是真实的吗?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息,东北农业大学曾明确表示,东北农业大学作为一家高等学校,不开展对外生产经营工作,蔬菜卷不是学校生产的产品,商品宣传不属实。此外,东北农业大学还表示,学校与商品包装上所标的委托制造商和受委托制造商没有开展过任何合作。

  那么这些冠以“高学历”零食的品质怎么样呢?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标有“东北农业大学”的“九0农大蔬菜卷”的营养成分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这款“九0农大蔬菜卷”蛋白质实测含量为每百克7.49克,低于包装标示的每百克10.0克;脂肪实测含量为每百克21.8克,高于包装标示的每百克15.8克。蛋白质和脂肪的实测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

  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施嵘表示,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其蛋白质明显低于标示含量,说明食用这款产品远没有达到它宣称的营养含量,其脂肪含量又远高于标示值。

  消费者要谨防品牌仿冒、冠名宣传

  据法治日报消息,一些商品所谓的权威“背书”,可能只是企业赞助了某项研究,或者相关企业参加了一次行业峰会,就把科研机构的名字挂在醒目位置。也有不少商家在商标注册、商品售卖过程中,模仿正品或宣称自己的产品与科研机构“挂钩”,而一些消费者缺少辨别能力,在购买过程中也更倾向于购买此类产品,正中了商家的“圈套”。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平台必须对涉事商家进行责令改正。平台有无责任的关键是平台是否知晓此事,如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认为,如果并不存在与研发机构、农科院联名的事实,商家却做了不符合事实的宣传则构成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马丽红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刑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罪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为虚假宣传销售的商品,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侵权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马丽红说。

  在此提醒,构建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是商家、平台、社会和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但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消费者也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商品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和单位咨询。同时,要及时截屏、录屏并保留相关购买证据。一旦出现问题,应积极通过投诉、举报,甚至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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