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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立案,律师: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2024-01-15    zxq    产品可靠性报告

      近日,新亚制程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新亚制程,002388.SZ)公告称,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徐琦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徐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徐琦立案。同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原控股股东(现持股5%以上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徐琦下发警示函。经查,新力达集团、徐琦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事项。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新亚制程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2022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原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一)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为新亚制程时任控股股东,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新力达集团为新亚制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上述期间,新力达集团以发放保理款名义划转新亚制程款项供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2022年度报告中,公司针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三)部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三季报部分主营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三季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四) 2022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主营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的电子制程业务实际主要为以销定产的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但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营业收入构成以及营业成本构成中均以“电子制程行业”进行分类,未对其业务实质进行准确描述。2022年度报告中,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的“采购、销售模式”部分表述及“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成本构成”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2022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第二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数据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在2022年度报告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披露公司每股收益披露不准确。

  (五)原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新亚制程未在2022年2月3日及时跟进并披露时任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的股份质押进展且在2022年11月23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中股份质押起始日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新亚制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伟华、陈多佳、伍娜、许雷宇、胡大富、胡丹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新亚制共对外投资了16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32次。

  公开资料显示,新亚制程成立于2003年,注册地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10年4月,成功登录深主板上市。2022年末,新亚投资取得衢州杉杉51%股权,布局电解液产业,构建电解液、电子胶、电子设备三大核心产品及系统的产品供应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新材料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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