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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超低温”仅是实验室数据 消费者质疑澳柯玛冰柜夸大宣传

2022-09-01        中国消费者报

   “深冷速冻、-40℃超低温、电脑温控、想要几度有几度”……看到品牌冰柜这样宣传,售价才1000多元,你是否心动?8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杨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称,他购买了两台澳柯玛家用冰柜,发现达不到宣传的“-40℃超低温”效果。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多个品牌冰柜宣称所谓的“-40℃超低温”,大多数都是实验室数据,并非实际使用数据,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投诉——澳柯玛冰柜宣称“-40℃”实测达不到

  今年7月末,杨先生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国美黑天鹅店看到一款标价1599元、标称“-40℃超低温”“电脑温控”208升的澳柯玛家用冰柜(型号为BC/BD-208BG)。杨先生经常购买金枪鱼等海鲜产品,他知道-40℃超低温冷冻会保证海鲜的鲜度且保存时间长。一位从事家电销售的朋友也告诉杨先生,澳柯玛这款冰柜确实宣称“-40℃超低温”,同时发给他一张澳柯玛的宣传截图,上面标称“40℃超低温”“电脑版温控”等。信以为真的杨先生便从澳柯玛哈尔滨一家代理商处购买了两台该型号冰柜,每台价格优惠后为1100元。

  杨先生收货后,第二天便插上电源使用,希望能速冻海鲜。然而,杨先生发现,冰柜通电制冷了四五天,显示的数据最低只有-29℃,达不到宣称的-40℃。杨先生找到澳柯玛哈尔滨售后反映情况。经技术人员现场测试,该款冰柜制冷最低温度不到-30℃。售后人员解释称,-40℃是实验室测试数据,实际使用中这款冰柜达不到-40℃。

  8月22日,澳柯玛哈尔滨售后给杨先生提供了一份由哈尔滨道外区一家家电维修站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证明书(退换机申请单)》,服务商鉴定内容和结果这样描述:“师傅上门检测机器,环境温度30度左右,机器通电工作24小时,柜内温度-27℃左右,用户放置金枪鱼要求-40℃柜内温度,达不到用户要求。”

  “正常使用无法达到的实验室数据,为什么在售卖的时候还要这样宣传?”杨先生不能接受澳柯玛售后的解释,认为澳柯玛虚标数据、夸大宣传。

  投诉调查——实现“-40℃”要特定温度还须空箱运行

  记者在京东平台上搜索同款冰柜,看到了“电脑控温0.1度精确调控”“-40℃超低温深冷速冻”的宣传。在该款冰柜的产品介绍中更是宣称澳柯玛是“新鲜魔法师”:智能数显0.1度精准控温,明明白白看温度,想要几度有几度。同时,记者在一张冰柜图的最下方,看到一行小字,注明“25℃环境温度下空箱最低达到-36℃”。

  记者发现,澳柯玛另一款容量为203升、标价为1499元的冰柜在商品名称和介绍中也宣称“零下40度超低温冰柜”“全新制冷系统,-40℃深冷速冻”“电脑温控,0.1度精准控温”。记者在产品介绍中也发现了一行小字,提示“环境温度不高于25℃,可实现空箱-40℃”。

  要达到澳柯玛宣称的最低温度,冰柜在使用时不仅要限制环境温度,还必须空箱运行。消费者在实际使用中几乎做不到。那么,澳柯玛为何在销售时却把-40℃作为卖点大肆宣传?

  给杨先生提供服务的澳柯玛哈尔滨售后人员坦言:这款冰柜根本达不到-40℃,除非更换压缩机和制冷剂,所谓的-40℃是实验室数据。该售后人员还透漏,公司技术人员清楚这款冰柜达不到-40℃,但公司说各个家电企业都这么标注,先这么标着卖。

  8月22日,记者致电澳柯玛客服,要求对方就杨先生所反映的虚标数据、夸大宣传问题给予回复解释。对方表示,售后维修人员无法代表公司解答。客服还表示,澳柯玛厂家从未宣传-40℃,是销售商的个人行为。

  8月28日,记者再次登录京东平台,发现该款产品页面标注“该商品已下柜,欢迎挑选其他商品”。

  记者发现,杨先生购买的冰柜虽然在京东已下架,但在苏宁易购上仍然在售,仍宣称“超低温-40℃冷柜”,具体的产品介绍与京东平台上完全一样。截至记者发稿时,澳柯玛方面没有做任何回复。

  市场调查——多个品牌宣称“-40℃”实为实验室数据

  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发现,除澳柯玛冰柜宣称-40℃外,美菱等知名品牌的多款冰柜也宣称-40℃速冻,有的宣传很直接很干脆:“-40℃高效制冷”“3小时快速降至-40℃”“-40℃细胞级冷冻”等,售价都在1000多元。

  澳柯玛一款标价2899元的430升冰柜,宣称“-40℃深冷速冻,鲜活人生;-40℃细胞级冷冻,尽享食材原鲜风味;深冷速冻,锁住食材营养,口感新鲜如初;-40℃—10℃宽幅调温,-40℃封存海鲜,原鲜风味”。记者发现,要达到-40℃有前提条件,必须“在实验室内≤20℃环境温度下,冰柜空箱状态”。

  美菱一款标价2199元的418升卧式冰柜,宣称“零下40度超低温电子温控;立体循环制冷技术,均匀快速制冷,-40℃低温冷冻;电子精确控温,-40℃—10℃随心调节;-40℃深冷速冻,鱼肉冷冻一步到位,食材营养不流失”。记者没有找到-40℃的设置条件,但宣传中提到“环境≤25℃,箱内温度由-40℃回升至0℃的时间在100小时以上;实验数据出自美菱的实验室,该数据在标准环境下得出”。

  星星牌(浙江星星冷链集团公司生产)一款210升-40℃超低温细胞级冷冻冷藏单温转换冰柜(标价1700元)在宣传中用图演示“金枪鱼-18℃储存3个月,-40℃可存18个月”,宣称“一键速冻功能快速设定温度,畅享极速降温,3小时快速降至-40℃”,并用一小行字标注“此数据为实验室环境温度25℃下,冷柜空箱状态下检测结果”。

  专家观点

  商家不实宣传构成违约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认为,依据《广告法》,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商家的广告宣传中,有关宣传承诺不实,对消费者极具吸引力,成为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主要来源,如承诺“-40℃超低温”等,该宣传承诺即被认为符合要约的特点,商家不实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维权除直接向商家主张外,还可以向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投诉,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退一赔三的最高惩罚标准。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使消费者产生错觉签订了合同,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即可获得赔偿,讨回公道。 (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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