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苏州市溯本新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5年4月2日,该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f7家居旗舰店”销售的子母被的页面含有“1、100%蚕丝100%羊毛;2、轻柔呼吸感如在森林深处入睡;3、轻盈保暖恒温睡眠”等词语及内容,未能提供该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证实其真实性,属于虚假广告宣传。2025年4月9日,该局对当事人天猫网店进行现场检查。2025年4月21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在天猫网店“f7家居旗舰店”上发布引证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注册开办了名为“f7家居旗舰店”的网店,并在该网店上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3月30日当事人在“f7家居旗舰店”上开始销售标题为“拉芙菲尔&F7100%蚕丝被子春秋羊毛被四级保暖二合一子母被子被芯”的子母被,其主图和详情页内含有“1、100%蚕丝100%羊毛;2、轻柔呼吸感如在森林深处入睡;3、轻盈保暖恒温睡眠;4、母被100%澳洲羊毛。恒温睡眠澳毛具有恒温性,能够恒温保持在人体熟睡时的舒适温度32.7 ℃”等。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和具体出处。截至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涉案产品34个。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将上述内容在页面中删除。上述产品的广告页面是当事人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的,当事人共支付广告费用100元。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之规定,经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3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