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鲁金罚决字〔2025〕55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因浮利分费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5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5〕53号文显示,刘群(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大客户一部客户经理),对浮利分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产品可靠性报告》注意到,时任交行山东分行的两名高管也分别受到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5〕54号文显示,马波(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大客户一部总经理),对浮利分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5〕55号文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存在浮利分费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浮利分费是指银行为满足上级行对中间业务考核的需要,在对企业贷款定价时,根据企业的综合回报率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总体上浮幅度,再人为地在贷款利率上浮部分中切出一块作为中间业务收费。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的要求,中国银监会提出贷款规范经营“七不准”和金融服务收费“四原则”。按照通知要求,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2021年11月12日,天眼查的另一条的处罚信息显示,交行山东分行对信贷资金支付和使用管理不尽职,对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调查核实不尽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其处罚50万元。
2022年09月29日,交行山东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97万元。
中金在线的一篇报道显示,从交行系统收到的2024年罚单的单笔处罚金额来看,罚没金额超100万元(含)的行政处罚多达18次,共计罚没3779万元,占总罚单金额的64.51%。其中,单笔被罚金额最高达490万元。2024年7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下发的“鄂金监罚决字〔2024〕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交行湖北省分行存在“线上抵押贷管理不尽职并形成不良、按揭贷款风险管理不尽职、贷款三查不尽职形成重大损失”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490万元,该行同时还有11位当事人受到警告以及罚款等处罚。
另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三年,交通银行累计被罚没金额达1.2亿元。其中,2022年、2023年,交通银行全系统及相关个人被罚没金额均超过3000万元。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交通银行2024年被罚没金额有升高态势,其合规管理问题不容小觑,内控体系建设面临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