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并于近日公布。
《产品可靠性报告》梳理发现,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一共公布了9个典型案例,涉及农资、电动车、儿童玩具、消防产品、计量、食品安全等领域。
其中,案例九显示,2025年3月14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驴肉汤馆经营掺杂掺假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4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知,显示某驴肉汤馆销售的卤驴肉经抽样检验,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开始从郑州市某屠宰场购进驴肉。2024年9月驴肉货源短缺价格大幅上涨,当事人为降低成本,于2024年10月至12月多次从该屠宰场购进若干斤马肉,并将生马肉卤制成熟马肉与驴肉掺杂进行销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涉及食品安全的另一则典型案例为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殷都区某熟肉莊违反国家标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10月14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殷都区某熟肉莊违反国家标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5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2024年7月13日生产的猪头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生产上述猪头肉时,未按规定使用亚硝酸钠食品添加剂,导致该批次猪头肉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