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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坑农害农制售假化肥金额超1400万元

2021-10-29        中国经济网

  针对百姓“急难愁盼”烦心事,市场监管总局今年4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铁拳行动”,让监管长出牙齿,让百姓露出笑容。半年时间已过,“铁拳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在“大市场、大监管”格局之下,市场监管部门创新 “以民为本”多元监管模式,让监管的牙齿越来越锋利,为公众更深入、更广泛参与公共行业监管提供有效途径和制度保障,形成高效、立体的多元主体协同监管机制,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百姓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近期,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公布的第五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了解到,安徽省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携手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制售劣质化肥案,犯罪嫌疑人生产“佳辛”“辉凯”“隆喜”等多个品牌不含钾的“复混肥料”,并以“低价定制”的形式销售其他市县,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案件破获,百姓拍手称快。

  群众举报 市场监管、公安成立专项行动组顺藤深挖

  如此重大案件是如何攻破的?监管部门如何实施监管创新形成社会共治新生态?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今年5月15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定远县蒋集镇某农资经营部涉嫌销售劣质肥料。对此,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通过周密部署、深入摸排,迅速摸清了该农资店经营劣质肥料的购销渠道。

  “由于该案金额较大、涉及面广,为确保查处行动安全顺利、一击即中,我局从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基层监管所抽调精干力量,同时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项行动组,扩大调查范围,对本案开展进一步深入调查。”定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

  紧接着,5月17日,专项行动组对定远县蒋集镇孙某某农资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部分肥料的标签缺失厂名、厂址等有效信息。

  经抽样检测,该农资店经营的50kg“佳辛”牌复混肥料(N-P2O5-K2O 16-16-16)和25kg“佳辛”牌颗粒氮肥(氮≥25%,钙、镁、锌≥1.5%)的养分含量均低于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现场对不合格肥料予以查封后,立即对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该农资店销售的劣质肥料均从阜阳市临泉县一肥料厂购入,该肥料厂在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非法生产的肥料销往阜阳、滁州等其他市县,数量巨大。”定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

  为彻底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专项行动组从销售渠道入手,循线深挖,立即驱车前往阜阳临泉展开收网行动。

  “此次行动一举捣毁了隐藏在临泉县农村的非法制售肥料窝点,抓获涉案人员13人,现场查扣成品肥料14吨、复混肥原料61.5吨、包装袋2.4万条,扣押涉案车辆1辆,查封肥料生产线2条,追缴非法所得资金15万元。经检测,李某等人生产的“佳辛”“辉凯”“隆喜”等产品均为严重不合格的劣质肥料。” 定远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经查,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高某某受利益驱使,在临泉县某厂房内非法生产“佳辛”“辉凯”“隆喜”等多个品牌的复混肥料。

  据了解,不法分子对外销售时,在生产外包装标注有氮、磷、钾含量,事实上生产化肥时并未添加过钾肥,此外,还推出“低价定制”复混肥销往河南、山东、湖北等地,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

  市场监管、公安无缝连接 跨区域彻底斩断黑色利益链条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安徽定远县是农业大县,时值春耕季节,农民对各类肥料需求旺盛,如不严厉打击该违法行为,将会给广大农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面临困境即:经初步调查,该肥料厂在定远县区域,而销售劣质肥料的案值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只能给予行政处罚,但根据经销商反映该厂生产规模较大及销售网络发达,如不进一步跨区域彻查深挖,必将带来较大经济损失以及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彻底斩断制售劣质肥料的黑色利益链条,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积极创新解决问题,多次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形成详实的案件调查材料,同时与定远县公安部门联系,通过两部门无缝衔接、紧密配合,充分形成执法合力,最终成功捣毁这个坑农害农的制售窝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当事人李某、李某某、高某某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17条:“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标识、包装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

  另据公安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16条第二款之规定,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至定远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李某等7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多元参与协同监管 为民办事开创新局

  众所周知,化肥等农资商品是保证粮食安全的物资。“铁拳行动”打击不法分子护航粮食安全的同时也保障了农民利益,得到百姓点赞。

  “本案是强强联手侦破案件。是‘铁拳行动’与春耕护农农资打假相结合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查办既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也为畅通‘两法衔接’机制增强执法办案效能提供了实践基础。” 定远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能够查获此类大案要案,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监管职能,主动积极作为的必然,这也是全体市场监管人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真实写照。”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紧扣保障民生这一主线,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多举措疏解民生堵点痛点难点,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打好“铁拳行动”攻坚战。(中国经济网记者 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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