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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2020-10-15    市场监管总局反洗钱办    产品可靠性报告
  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次数和严重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恐怖主义分子可以获得多少资助而定,因而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是整个国际社会严重关注的问题。在此以前多边法律文书并没有专门处理这种资助,所以迫切需要增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制定和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和通过起诉和惩罚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者来加以制止。在1999年12月9日第五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于2002年生效。中国已于2001年11月14日签署了该公约。
  该公约由28条正文和一个附件组成,规定了“资助恐怖主义罪”的定义,并要求缔约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司法、执法及金融监管措施,对资恐罪予以预防、打击;规定了缔约国对资恐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缔约国应当就惩治资恐罪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国际合作;规定了缔约国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规定了该公约的批准、生效和退约程序。
  该公约第18条列举了在面临与反洗钱有关的可疑的交易情况时金融机构应采取的控制办法,同时通过缔约国加强进一步的国际合作来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规定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交易的其他行业查证客户身份及被代理人身份,注意并报告可疑交易活动,为此,各国应考虑禁止开立匿名账户,核实交易的实际控制人身份,核实法人客户的注册登记资料以了解其合法性与法律结构,要求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并免除其保密责任,规定各金融机构将有关国内或国际交易的一切必要记录至少保存五年。为此,各国政府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手段:采取监督措施,如审批所有汇款机构的营业执照;在不妨碍合法资本流动的情况下,监测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实际跨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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