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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2020-10-15    市场监管总局反洗钱办    产品可靠性报告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公约》是联合国的三大毒品控制公约之一,于1988年12月19日通过,1990年11月11日生效。该公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为执行1961年通过的《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提供了另外的法律机制。1989年9月4日,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顾英奇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同时声明,不受该公约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约束。为了履行我国加人该公约的承诺,1990年12月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中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其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毒品洗钱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缔约国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初步规范了侦查、识别毒品洗钱犯罪案件的国际合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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