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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2021-10-11    市场监管总局反洗    产品可靠性报告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全称是“打击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成立于1989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创始国为包括西方七国在内的15个国家以及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截至2019年6月,FATF共拥有38个成员,其中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36个国家和地区以及2个国际组织(欧盟和海湾合作理事会);2个观察员国家,即印度尼西亚和沙特;9个类FATF组织关联会员如亚太反洗钱小组(APG)、欧亚反洗钱小组(EAG)等;23个观察员组织,如联合国(UN)、欧洲央行(ECB)、经合组织(OECD)、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世界海关组织(WCO)等。FATF是目前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专业反洗钱国际组织。2007年6月29日我国正式成为该组织成员。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规定每5年由成员国(地区)决定其是否继续存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主席由各成员国(地区)轮值,由轮值国(地区)政府任命高级官员担任,任期为一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秘书处设在法国巴黎经合组织(OECD)的总部,主要职责是协助主席处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日常事务。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工作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在一个工作年度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要举行三次全体会议,通常为头年9月或10月、次年2月和6月。在6月的全体会议上,当值主席要向大会提交FATF年度工作报告,陈述当年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活动。
  此外,每年11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要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邀请其成员的执法和监管专家以及其他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代表,讨论新的洗钱方式、威胁以及有效的反击措施,并于次年2月以洗钱类型报告的形式公布会议的讨论结果。同时,FATF每年还要与其他地区性反洗钱国际组织召开会议,讨论一些需要进行细节分析的特别话题,并向全体会议提供讨论报告。每两年,FATF还要举办金融服务论坛,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与会,交流对共同关心的话题的看法。FATF的任何决议都需要得到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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