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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具体监管措施包括哪些?

2020-10-15    市场监管总局反洗钱办    产品可靠性报告
  监管部门根据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评估情况,采取风险预警、约见高管、责令整改、行政处罚、高管纪律处分、吊销营业执照等反洗钱监管措施,下面根据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力度,从小到大依次为:
  (1)风险预警。金融机构的主要问题在于主观风险意识淡薄、制度流程欠缺、反洗钱工作未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但所开展的金融业务不具有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便利性。此时,监管部门多采取风险预警措施警示金融机构在保证规范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适当弱化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2)约见高管。金融机构的主要问题在于主观风险意识较弱、未按照法律要求健全反洗钱制度及流程、未体现出勤勉尽责,同时由于自身开展的金融业务具有一定的洗钱便利性,从而导致一定的洗钱风险。此时,监管部门多采取约见高管,督促负责人推进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健全业务流程、强化风险识别和控制措施。
  (3)责令整改。金融机构多出现法律规定情形: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查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等,此时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4)行政处罚。金融机构多出现法律规定情形: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并且情节严重,此时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金融机构上述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高管纪律处分。当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且情节严重时、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有责令整改涉及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6)吊销执照。当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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