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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4号)

2022-08-03        产品可靠性报告

8月1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4号)。

通告显示,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冯伟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炒瓜子(葵花籽)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24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的同批次炒瓜子(葵花籽)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冯伟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炒瓜子(葵花籽)5kg,该局抽样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炒瓜子(葵花籽)。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该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干百合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31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的同批次干百合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干百合1kg,该局抽样0.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干百合。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该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24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的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韩荣其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3kg,该局抽样2.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该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杨文琼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土豆粉(淀粉制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17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27日的同批次土豆粉(淀粉制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杨文琼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土豆粉(淀粉制品)10袋,该局抽样4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土豆粉(淀粉制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该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鲜灿干货店经营的原味瓜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生产企业为重庆信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6日的原味瓜子《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原味瓜子在2022年4月14日该局抽检时,已全部被抽检送样。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鲜灿干货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味瓜子15kg,该局抽样15kg,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原味瓜子。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购进合格产品,完善销售记录,该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重庆锦兴瑞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9日生产的古法红糖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1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检。截至报告送达当日,成品库房内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9日的同批次古法红糖94袋被该局扣押。2022年6月14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复检检验报告。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锦兴瑞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有该批次不合格古法红糖190袋,抽取样品5袋,成品库房内有94袋古法红糖被该局扣押,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销售时未留购买者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购买者,未能召回已销售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严格生产工艺,加强员工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该局后续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