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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2019-04-15    标准化处    标准化处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9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同时,为加强地方标准项目管理,依据《贵州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南(暂行)》的规定,对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项目进度管理

(一)项目计划下达后,   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好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进度管理,12个月内须报送标准征求意见稿,18个月内须报送标准送审稿。18个月未上报送审稿,项目立项计划自动终止,需要继续制定的,应重新申报立项。项目到期前3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

(二)依据《贵州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南(暂行)》的要求,标准制定应当在立项计划下达之月起24个月内完成。2017年前已立项的项目,截至2019年10月30日未报送标准送审稿的,项目立项计划自动终止。需要继续制定的,应重新申报。

二、不予立项的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申报单位有5个以上立项计划项目未完成上报送审稿的;

--两年时间之内,申报单位有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被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制定地方标准的。

三、项目变更的规定

地方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归口单位等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在标准技术审查时,经专家组确认需变更的,方可变更。  

四、标准技术评审的规定

修改《贵州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南(暂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 ……,参加技术审查专家人数为不得少于5人的单数,……”。

五、其他要求

各有关单位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费用。

 

       附件:1、2019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doc

                 2、有关法律法规对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doc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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