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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老人生活能力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颁布 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等部门合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2023-01-20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9日讯 (记者佟明彪 苏兰)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精准提供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场监管总局18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老年人能力评估,是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个体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进行的分析评价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国焕新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全社会的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亿,占总人口的18.9%。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此次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由民政部提出,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该标准是在总结2013年版民政行业标准前期实践经验,广泛借鉴相关领域作法的基础上,适应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指出,老年人能力评估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养老服务中一项非常基础性的工作,对提升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据悉,此次标准中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4个方面;二级指标包括进食、穿脱衣物、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记忆、理解能力、视力、听力、社会交往能力等26个方面。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

  国焕新表示,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同民政部门的协同配合,以标准化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甄炳亮表示,由于近年来我国养老行业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行业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养老环境和形势下,《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出台,将老年人能力评估领域的标准层级由行标上升为国标,为全国养老服务等相关行业提供了更加科学、统一、权威的评估工具,意义十分重要。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谢红介绍称,在标准研制过程中,首先针对2013年版行业标准的使用情况进行全国调研,一是检索了全国行业标准使用的相关信息和研究成果,以及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导向;二是通过民政系统向全国进行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使用情况的调查,摸清行标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其次,标准起草组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国家标准初稿,并于201968月开始,经过四次全国近2万例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的验证,确保新评估工具的信效度及等级划分模型的科学性。

  “为了确保新标准的评估工具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前后开展了四次调研活动,调研范围逐步扩大,每次数据验证工作完成的同时,还召开多次的专家论证会,听取修改意见,进行标准优化,确保新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谢红表示。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积极推动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及相关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从业人员等,在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优质的养老服务以及从事养老服务相关研究中执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共同推动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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