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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款保险,您应该了解这些

2020-11-19        农村金融时报

  存款保险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自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这意味着,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国内注册设立的所有银行(包括农合行、村镇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农信社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

  存款保险都能保障哪些存款,保障限额为多少呢?

  存款保险保障个人、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存款,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皆保,本金和利息皆保。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不是存款,不属于存款保险保障范围。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也不在存款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在50万元以内,则可以享受到存款保险的全额保障。

  注意,这并不意味着50万元以上的存款就没有保障了。人民银行方面强调,存款保险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多数情况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

  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按照比例受偿。

  在中国,也有先例可循。2019年5月,包商银行被接管。有关部门采用存款保险基金和央行出资,进行收购承接,对包商银行的各类债权人给予充分的保障。对个人客户和5000万元及以下的对公和同业机构客户的本息给予了100%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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