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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19-12-12    法规司    法规司
  9月10日至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经统计,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25条。市场监管总局对征集到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公众提出的取消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裁量标准的权力,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增加减轻、从轻行政处罚的情节等10条意见,拟予以采纳,并对《指导意见》作相应修改。
  二、对公众提出的基层执法人员难以认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何把握社会危害性等6条意见和建议,有待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进一步予以细化,所反映事项拟采纳作为后期工作建议。
  三、对公众提出的将行政拘留纳入较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在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节中增加切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等9条意见,因不符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或者可纳入其他情节中,拟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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