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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2022-01-13        中国质量报

  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 本报评论员

  市场经济越发展,市场规模越大,市场主体越多,“双循环”发展越充分,市场监管在经济治理中的作用就越重要,对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素质、水平的要求就越迫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刻认识市场监管对象复杂和目标多元的特点,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运用好科学方法和手段,持续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强化推进系统监管。系统性监管是增强监管效能的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根本要求。要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主体和行为等各类对象,统筹实现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多元目标,统筹协同政府和社会、监管和监督等各方力量,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善于调动各方力量打好“组合拳”。特别要把握好“放”和“管”的关系、事前和事中事后的监管衔接,该“放”的要“放”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该“管”的要“管”住“管”好,对事关经济安全、公共安全、重大民生等领域,必须严格市场准入、强化重点监管,促进更为长远和安全的发展。

  善于创新方式方法。积极研究探索与成熟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重点推进信用和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出台《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更好推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优化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年报、经营者异常名录、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等基础制度,创新信用监管工具,开展企业信用指数研究。总局和各省局要加强智慧监管建设统筹,形成适应各领域业务特点的统分模式。安全监管领域更要运用已有的信用制度和技术平台,加快科技赋能,切实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实施《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推动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大规章清理力度,加快推进法律规则统一化、完备化,增强监管制度系统性。加快编制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深入实施市场监管系统“八五”普法。

  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基层是监管之基、创新之源。必须突出强化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的理念,善于主动调动各方面资源,充实力量、保障条件、提升素质。要推动《市场监管所条例》立法,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执法标志、证件、服装统一。深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理论和技术人才培养引进,着力稳定和加强安全监管领域职业化监管队伍。

  目前,市场监管系统在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监管效能有了很大提升。今后,要突出强化制度落实,加快完善配套措施,综合运用法治化、智慧化、规范化手段,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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