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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

2020-02-02    吴治海    产品可靠性报告原创

本刊通讯员吴治海报道:疫情发生后,自贡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迅速查处,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案例一

高新区一药房涉嫌口罩囤积居奇案

1月23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高新区学苑街的某大药房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期间多位消费者进店询问购买口罩,销售人员都回答没有货,但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店有一批库存医用口罩。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涉嫌囤积居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高新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

荣县一经营部涉嫌经营过期口罩案

1月23日,在对群众急需的口罩展开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辖区一经营部正在销售标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9月22日生产、有效期2年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计5600只。该经营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口罩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荣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口罩采取了扣押措施,并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案例三

自流井一小百货店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1月26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在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附近有家小百货店正在销售“一次性口罩”。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共有305个。经查看,该批次口罩为简易纸盒包装,外包装标识均为外文字母,无中文标识,未见生产厂家、地址、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经查,该店无法提供上述口罩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口罩就地封存,禁止出售,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

大安区一水产店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案

1月29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牛佛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牛佛镇金通农贸市场的一水产经营店冰柜内有已加工完成(去毛、剖杀)的野鸡、斑鸠和山猫等野生动物制品24.86kg,该店当事人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查扣,并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

大安区王某涉嫌在微信朋友圈虚假宣传案

1月29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王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益生菌原浆”动态,王某在朋友圈中声称“益生菌原浆助你:以菌治菌,解决病菌感染!提高免疫力,预防病毒感染!每天50毫升到100毫升益生菌原浆就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家庭必备品”。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当前,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手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拍照和拍摄取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大安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案例六

富顺西城某诊所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1月29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西城一诊所内销售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现场检查时在该诊所内发现标示“品名: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许可证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生产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0115,数量:20只/袋”的口罩5340个。经初步查证,上述口罩涉嫌为假冒商品,案值7000余元,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5340个口罩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目前,富顺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

沿滩某药房涉嫌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1月29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沿滩区黄市镇某药房向其宣称店内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30元/只,比平常贵很多,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当事人经营现场已无口罩销售,现场也未发现在售的口罩价格标签。执法人员遂查询了当事人系统销售记录,对当事人及周边经营户、群众进行了询问调查。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未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对其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明码标价,未注明其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责任编辑: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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